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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04-10 09:26:38 人气: 标签:

呼伦贝尔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553)精神,结合《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我校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呼伦贝尔学院

学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呼伦贝尔学院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本科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可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和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jy.hlbec.edu.cn/)查询。

备注1.俄语、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在呼伦贝尔学院口岸经济服务产业学院满洲里培养基地就读;若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开班要求,将调整至校本部就读。满洲里培养基地: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专业培养模式为0.5年+1.5年,校本部学习时长为0.5年在浙江产业人才学院学习时长为1.5年。)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专升本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符合自治区《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五、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学校在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次、专项计划批次、普通批次。在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达到招生大类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但未达到学校相关专业实际录取线的不予录取。

(1)免试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免试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对参加相关赛项并报名参加2026年全区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在录取工作结束前公布结果并达到免试条件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和报名、生源院校审核通过后,予以免试录取。如相关赛项结果公布前已被录取的,不予补录。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学校按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专项计划考生在专项计划批次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及考生投档情况,按专项计划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普通考生在普通批次录取。学校根据录取规则和考生的考试成绩,在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同分),则依次比较专业综合课、公共课成绩,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所有科目成绩均一致,将一并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档,学校不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呼伦贝尔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被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根据“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六、学籍学历管理

1.学校按规定对专升本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核查与录取资格复查。应届毕业生在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经复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依规取消其专升本录取资格。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等相关规定,在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学校严格执行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规定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升本学历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3.新生入学后,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专升本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和注册手续。

七、学费、住宿费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政策依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成吉思汗中路26号

呼伦贝尔学院

政策咨询电话:0470-3103125、

监督电话:0470-3103126

E-mail:hlbexyzsjy@163.com

本招生章程由呼伦贝尔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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